用户注册 | 支付中心 | 域名管理| 空间管理 | 邮局管理  
网通镜像 域名注册 网站建设 虚拟主机 主机租用 网站推广 企业邮局  网站维护 代理合作 价格总览 首    页
USER
PASS

服务宗旨: 您的需要是我的责任,您的满意是我的追求。

 
 
 
 
 
 
关于办理非经营性ICP信息备案通知(2005-12-08)

尊敬的新网用户: 
您好!
 

 
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新网的信赖和支持!

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按照国务院、信息产业部等相关部门公布的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及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贵单位网站应当向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于未经备案的网站,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对拒绝履行备案手续的,关闭网站。对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,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。

信息产业部已经在2005年11月底对所有网站备案情况进行了清查,对未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于2005年12月13日进行处罚或关闭网站,对此,新网特提醒广大用户:

1、请您在2005年12月13日凌晨0:00前尽快登陆新网ICP备案系统(www.webbeian.cn)办理备案手续。

2、取得备案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后,请立即将电子标识和备案编号放置在您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信息产业部检查。

3、如您的网站在信息产业部执法检查时没有完成备案 (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),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规定及要求,新网将依法关闭该网站;对此造成的严重后果,新网将不予承担责任!

4、如有问题请拨打新网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热线(800-810-1858以及010-58022233)


相关政策法规: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:
  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8

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:
   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67

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:
  http://www.chinaeclaw.com/readArticle.asp?id=2876

特此通知!
 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顺祝  
商祺!
 
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5年12月8日  
 
  
中国网新 -- 全面空间网络服务 权威域名注册机构 ::::: 虚拟主机 | 域名注册 | 企业邮局 | 网站推广 | 繁简通 :::::
About Us | 联系我们 | 交费确认 | 友情链接 | 诚征英才 有事您说话
Copyright © 2004-2008 Zgwx.net,Inc. All rights reserved
中国网新 2004-2008 版权所有 严禁复制